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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ost by chandnashaha8 on Apr 1, 2024 3:55:14 GMT -5
事實證明,並不是所有位置都可以與IOD功能結合。歐洲資料保護委員會本身、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主席以及其他歐洲監管機構都表明了這一點。 根據工作小組的指導方針,藝術。 29、資料保護官不能是存在「利益衝突」的人。根據這些準則,原則上管理職位將被視為構成利益衝突。例如:執行長、營運長、財務長、首席醫療官、行銷主管、人力資源主管、IT 主管。此類管理職位將擔任管理委員會成員,無論該管理委員會成員的薪酬或僱用方式為何。 波蘭監管機構所表達的立場實際上是EDPB上述立場的重複。個人資料保 馬來西亞電話號碼 護辦公室主席也建議制定內部政策,定義受利益衝突影響的職位,並制定一份有關利益衝突的一般文件。 為了理解上面的內容,我們先來回想IOD是做什麼的?根據藝術。 39節1 GDPR 中,IOD 的任務包括: 告知控制者、處理者和員工他們的義務, 關於個人資料保護的建議, 監控 GDPR、有關個人資料保護的其他規定以及管理員或處理者政策的遵守情況, 採取行動提高個人資料保護意識, 參與解釋程序, 進行培訓和審核, 提供有關資料保護影響評估的建議並監督其實施情況, 積極參與與個人資料處理相關的業務流程, 與監管機構合作並充當聯絡點。 還不應忘記,為了監督司正確履行職責,有必要: 保證 DPO 在組織結構中的適當位置 - DPO 必須直接向控制者或處理者的管理層報告。 為監督司配備適當的資源-監督司的活動應得到支持,適當並立即參與與個人資料保護有關的所有事項,有足夠的時間來執行其任務,以及適當的財政、人力和基礎設施支援。 確保公正、獨立地履行職能-監督司不受收到的指示的約束,也不能因履行其任務而被解僱或受到懲罰。 此外,第 36 條。 GDPR 第 6 條指出,IOD 可以執行其他任務和職責,但其上級必須確保它們不會造成利益衝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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